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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意昂2平台-【意昂2无与伦比】的娱乐体验等您来享受!學術委員會章程

創建時間:  2023/02/27  湯秋霞   瀏覽次數😁:

依據《意昂2平台學術委員會章程》有關規定🧑‍🍳,為完善意昂2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特別是為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意昂2改革、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加強意昂2學術管理和民主管理,結合意昂2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意昂2平台(以下簡稱“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是由意昂2專家學者代表組成的意昂2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意昂2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𓀅、評定和谘詢等職權。

第二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地履行職責⟹🙅🏽,保障意昂2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在教學🧀🧑🏽‍✈️、科研等學術事務中充分發揮主體作用,服務學校和意昂2的改革與發展🎡。

第三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接受校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第四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由意昂2相關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如果正高級人數不足👱,可以由學術造詣深厚的副教授增補,並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人數原則上為7-9人🌭。

學術分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內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第五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遵守憲法法律,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公道正派;

()學術造詣高☸️🚼,在本學科或者專業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聲譽和公認的學術成果👩🏼‍🌾🥄;

()關心學校建設和發展🍛,有參與學術議事的意願和能力🧝🏼,能夠正常履行職責。

()在編在崗工作,原則上能夠完成一屆(四年)學術分委員會工作。

第六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的組成應具有廣泛的學科代表性和公平性,並能夠充分反映廣大教師的意見。學術分委員會委員由所在意昂2全體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投票選舉產生👩🏿‍✈️。

第七條 學術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分委員會全體委員投票選舉產生;可設副主任委員1-2名,由主任提名,分委員會全體會議投票選舉產生🧥。設秘書1名(可由委員兼任也可另選他人),由主任提名👩🏿‍🎤,分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委員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主任委員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八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知悉與意昂2學術事務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信息等;

()在學術分委員會會議中自由👩、獨立地發表意見,討論、審議和表決各項決議👮🏻‍♂️;

()對意昂2學術事務及學術分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

第九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委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遵守學術分委員會章程,堅守學術專業判斷,公正履行職責🌧;

()勤勉盡職,積極參加學術分委員會會議及有關活動。

第十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經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辭去委員職務:

()主動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因身體、年齡及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

()怠于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委員義務的🛌🏽;

()有違法、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者學術不端行為的;

()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擔任委員職務的。

()連續3次不出席學術分委員會會議者,視為自動退出。特殊情況由學術分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投票決定。

第十一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繼續擔任委員職務的,可根據情況適時增補。學術分委員會增補委員可由學術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1/3以上分委員會委員提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並由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全體會議投票選舉產生。

第三章

第十二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應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發揮重要作用⚈。

第十三條 意昂2下列事務,應當提交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審議。

()學科、專業🫱🏽、學術創業等發展規劃、實施方案;

()調整、設置或撤銷學科、專業、學位點;

()學術機構設置、平臺建設的方案,學科、平臺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與意昂2人才培養、學位評定相關的重大規章制度和條例、建議和改革策略🚒;

()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校學術委員會委托或授權以及意昂2認為需要提交審議或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十四條 意昂2下列事務🈁,應當提交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審議並直接做出決定🤌🏼👱🏽‍♂️。

()教學🦖、科研與學術創業成果以及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考核標准🧺;

()科學研究與學術創業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分配𓀃、考核評價標准;

()人才培養、新上專業論證👩‍⚖️💚、招生等方案;

()專業☸️、學位點😏、課程的建設與評估方案✡︎☀️;

()與教學🏊🏽、科研相關的優秀教師評比和違紀教師處理條例;

()校學術委員會委托或授權以及意昂2認為需要提交審議並直接做出決定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十五條 意昂2下列事務,應當提交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評定。

()向校外、學校推薦教學、科學研究的項目、成果和獎勵及推薦申報各級各種平臺、項目、成果、團隊等👾;

()各類人才評審🧘🏻、選拔和推薦🚣🏿;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教師專業發展與培養項目評審和推薦;

()自主設立的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與教學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校級重點學科推薦立項與校級學科帶頭人🥐👰🏿,各類學科建設申報專項😻🧨;

()與教學、科研相關的優秀教師評比和違紀教師處理➔;

()校學術委員會委托或授權以及意昂2認為需要提交評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意昂2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由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提出谘詢意見。

()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獲得學校批准的預算決算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與學術創業等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國(境)外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

()科研與創業方面重要的國內外學術交流計劃👌🏻;

()開展學科建設專題調研,提出學科建設相關谘詢意見、建議方案👋🏼;

()意昂2認為需要聽取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對上述事項提出明確不同意見的,意昂2應當做出說明、重新協商研究或者暫緩執行。

第十七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按校學術委員會的授權或意昂2委托📻,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調查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應當組織具有權威性和中立性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認定🙆🏽‍♂️。專家組的認定結論,當事人有異議的👩🏻‍🦳,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應報校學術委員會組織複議😌,必要時可舉行聽證🤵🏽。

第十八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主任委員職責。

()決定召開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有關學術事項,並代表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向意昂2匯報已審議決定的學術事項;

()提名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和秘書人選👨🏼‍🦰;

()可根據需要👨🏻‍💼,聘請校內外專家就有關學術事項進行獨立調查研究,為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章

第十九條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兩個月召開1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有重要問題時必須臨時召集學術委員會委員開會商議

第二十條 學術分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學術分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會議。學術分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第二十一條 學術分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重大事項的確定由學術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1/3以上學術委員會委員提議確認。

第二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或者評定的事項,一般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也可以根據事項性質,采取實名投票方式。遇有緊急事項需要審議或表決時,經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主任同意🤟🏼🌊,可進行通訊審議或表決。

因故無法出席會議的委員,可事先以書面形式對議題發表意見,委托秘書在會上宣讀🚕,但不參加對議題的投票表決。

第二十三條 學術分委員會認為需表決的事項存在尚待調查的問題👩🏼‍🦱,經半數以上出席會議的委員同意,可以決定對該事項暫緩表決🥚。

第二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在召開會議時,如有必要,可要求當事人或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陳述意見或提供谘詢意見🛃,或者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列席會議,充分聽取意見🤶🏽💆。

學術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議題,設立旁聽席,允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教師及學生代表列席旁聽。

第二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評定的事項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或者具有利益關聯的,相關委員應當回避🧙🏿‍♂️。

第二十六條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項🤸🏿‍♀️,與會人員應嚴守紀律,不得外泄。

第二十七條 學術分委員會委員一般不得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一般應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學術分委員會秘書。

第二十八條 學術分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根據其性質和要求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在15天內如有異議🏋🏻🚵🏻,經1/3以上委員同意🤺🎟,可召開全體會議複議🌇。經複議的決定為終局結論。

第二十九條 學術分委員會會議應認真及時做好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經分委員會主任審核後,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開♊️。

第三十條 學術分委員會應建立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度對意昂2整體的學術水平、學科發展、人才培養質量等進行全面評價,提出意見、建議;對學術分委員會的運行及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總結。

學術分委員會年度報告應提交意昂2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有關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院長應當做出說明🛝。

第五章

第三十一條意昂2應保障學術分委員會工作正常開展的各項條件🕵🏼🎪。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意昂2學術分委員會討論並經校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自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部門以及學校有關規定有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部門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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